文:尹谦 稿件来源:核财经
在4月21日《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主题研讨会上,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做了“区块链的金融应用的”主题演讲,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进行了点评,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原所长梁治平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李礼辉现在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是深度触及区块链领域的金融大咖。在主题演讲中,李礼辉分析了区块链金融的规模化与可靠性,介绍了数字货币的现实与虚拟应用,全面梳理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制度创新的关系,结论认为金融科技正在改变甚至颠覆金融的业态,但并不改变金融的本质。《核财经》APP从可信渠道获得了演讲主要内容,特加以整理以飨读者。
“可持续的金融科技发展之道应该是:勇于创新但固守金融本源,敢于变革但不触碰金融安全底线,善于构建捷径但不走旁门左道。”
李礼辉介绍,区块链通过“共识协议”和编程化的“智能合约”,可以嵌入相应的编程脚本(交易各方自定义并共同确认的规则,技术上是众多指令汇总的列表),从而实现价值交换的针对性和筛选性,以及价值交换的限制性或条件性,实现价值的特定用途。由自行确定并交付执行交易各方认同的商业条款,引入法律规则和监管控制节点,确保价值交换符合契约原则和法律规范,避免无法预知的交易风险,从而达到用区块链的金融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的作用。
他强调,在区块链金融应用场景中,技术性信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取代商业信用,但并非否定或去除传统的信任方式,实质上不是去信任,而是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这是有利于维护和执行契约关系和契约原则、有利于维护金融诚信的,十分切合市场经济的需求。”
因为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支柱,契约关系和契约原则、公法领域的公权力对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契约原则一般通过良俗的推行、法律的实施、合约的履行来实现。
李礼辉构想,因为区块链技术具有成本较低、风险较小,和数据完整、信息透明,能够智能化管理和监控的优势,可以应用该技术构建一套新型的数字票据系统:由中央银行、票据交易所、金融机构组成分布式超级账本系统,负责数字票据的记账与安全维护;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作为票据交易的清算媒介;数字票据从签发、承兑,到转让、贴现、再贴现,一直到兑付,全周期交易在线上完成;运用智能合约技术,实现商业约定的具体限制,引入监管控制节点,由交易各方确认交易,确保交易符合交易各方的意愿、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利用数字货币实现数据票据与资金同步清算,实现点对点交易,确保价值交换的唯一性。
李礼辉说,区块链的研发和应用已经有很多案例。比如,微众银行的联合贷款备付金管理及对账平台,已实现上线一年保持零故障运行;腾讯的“可信区块链”项目,致力于打造“数字经济时代的信任基石”;蚂蚁区块链选择金融级高可靠性和高速的目标,“可信数据存证”公益区版上线一年,计有38家公益机构、355个公益项目上链;平安集团区块链平台BaaS和“平安金融一账通”通过创新区块链架构和加密技术,支持高频交易,提供跨平台金融服务,还能提供同业资产交易、信用护照、中小企业贷款和实时对账等服务。
李礼辉总结说,区块链的公示算法、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核心技术构建了多维度直接交互架构,可以实现众多参与方之间零距离、零时差的交通,可以做到自定规则、协同治理、归并校验、避免重复、精简流程、共享信息、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表现出突出的技术优势。而区块链技术目前已经达到每秒上千笔的算力,可以适应较多高复杂性金融交易场景的需求。
但是,在区块链的制度建设方面,各国面临共同的短板,尚未形成公认的技术标准,尚未建立专业化的审核和验证体系。所以,李礼辉建议,动员国有金融机构和科研机构,扶持民营企业和创科创投,加快区块链底层核心技术和区块链金融应用研发,形成具有我国自主产权的技术成果,并加快区块链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区块链技术国家标准,建立专业化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
李礼辉认为,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数字货币是采用数字化技术的货币形式。而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构成法定数字货币。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法定数字货币,理论上可以实现高效率、高透明:直接支付和无现钞支付,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货币流通成本,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运用效率;中央银行拥有实时、完整的数据,有利于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精准调控;资金流信息可观察可追踪,有利于实现反腐败、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高效管控。
李礼辉表示,在金融交易场景中,数字货币最可能成为高效率的工具,但在日常支付市场,数字货币可能并不具备取代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的绝对优势。
而“coin”或“token”在虚拟社区成为价值标记和支付工具,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与法定流通货币进行交易,形成交易价格,具备了金融工具的属性,可定义为“虚拟货币”。
李礼辉说,虚拟货币没有合格发行责任主体,没有实体资产支撑,没有主权信用背书,谈不上是法定数字货币,但虚拟货币已经不再是虚拟社区少数人的游戏,而是平行于现实世界的网络金融空间,具有赖以生存的技术土壤和经济土壤。技术上,采用去中心化分布式结构的公有区块链,本质上属于实行自规则的自组织,通行网络共识的治理机制和发行虚拟货币的激励机制,虚拟货币是参与者认可的等价物和支付工具。经济土壤很大程度上是灰黑色市场,虚拟货币交易跨国界、无限制的特点,可以匿名,成为资金非法流动的工具和投机交易的工具,全球“暗网市场”毒品、枪支、色情等灰黑色经济活动,需要“地下”可信任、“地上”难管控的支付工具。
针对虚拟货币发展变化的新态势,李礼辉介绍了四个国家不同侧重的监管模式。
中国更侧重于数字金融风险防范,人民银行等7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公告,认定ICO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9月30日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停止国内交易业务。
李礼辉透露,在区块链金融创新和法定数字货币研发方面,中国一直走在全球前列。
李礼辉认为,应该正确区分ICO与区块链。ICO披上区块链外衣、利用了某些区块链技术,“但究其性质与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别无二致,理应禁止”。而区块链采用“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和“智能合约”等底层核心技术,可构建信任链接器,已在参与方多、复杂性高的金融场景中表现出突出的技术优势。
他同时建议,对网络虚拟金融,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努力与主要国家达成监管共识,建立国际监管统一标准,采取国际监管一致行动,联合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有效管控资金在“链上地下”的跨国违法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