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微信公众号“刷量”服务,一公司被判赔腾讯100万元
鞭牛士 5月3日消息,据北京市东城法院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
认定提供微信公众号“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8万元。

鞭牛士 5月3日消息,据北京市东城法院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
认定提供微信公众号“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