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载中...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直播带货虚不得
京法网事 2023-06-29 13:09

观看直播间带货主播的宣传推广并购买商品,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新途径,直播带货在丰富消费者购物体验的同时,不规范带货行为导致侵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一起网络直播带货案件,对直播购物的消费者进行了提醒,同时给商家带来了警示。



价格销量虚假宣传

主播销售方被认定欺诈



2021年,夏女士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观看带货主播马某某对一款白酒的推介,主播介绍这款白酒在其直播间购买有价格优惠。不到2分钟的时间,主播声称这款白酒已从上架1000单被抢购到仅剩最后100单。夏女士看到这款酒类商品如此火爆,于是下单购买。但是在收到商品的时候,夏女士再去查看商品当时的链接,发现该链接的累计销量只有几十。



更令夏女士无法接受的是,该款酒类的市场价并非带货主播直播时宣称的“六七百元一瓶”。夏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将主播马某某及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购买订单,主播及销售公司退还价款、承担商品退回运费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马某某未能证明涉案白酒市场价确为直播间所称的价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马某某就涉案白酒的市场价存在虚构行为,构成欺诈。马某某在直播中声称上架了1000单涉案白酒,约2分钟后称还剩100单,提醒观众“注意手速”。夏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涉案商品链接标注销售额为“已售37”,马某某和销售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当晚直播间涉案白酒的即时销量达到900单,马某某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构成欺诈。



销售公司作为销售商,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推销涉案白酒,应对主播直播时对商品的描述负有审慎审查义务,规范主播直播时的言论,对于主播所作出的宣传表述应当知晓,并应就主播进行商品宣传所产生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某某与销售公司退货退款、承担退货运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直播带货“虚”不得

诚实守信是根本



随着消费领域新业态的发展,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时有发生。部分直播间为追求流量和人气,往往会夸大商品的品质和价值、虚构商品实时销量与库存、使用滤镜和特定角度展示商品、故意不展示瑕疵等,容易使消费者陷入套路。直播主体身份多样、责任认定难,主播准入门槛低、法律意识不足,平台管理不严、治理能力有限,是导致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

提供商品推广营销服务的带货主播,应为自身在电商直播过程中与用户达成的约定、作出的承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品及赠品相关的约定或承诺),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实施虚构或者篡改交易量、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的行为。

经营网店的商家对直播带货活动负有注意和审核义务,应在发布前对主播将要分享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就主播相关行为所造成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平台作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加强管理,严格进行入驻资质审查,落实网络实名制信息备案要求,有效公示直播间、销售者主体信息,完善直播行业准入资质审查、直播间实时监控和纠纷处理机制。

扫码下载app 最新资讯实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