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360董事长周鸿祎在去年AI发布会上的一张AI图片吗?当时有博主DynamicWang吐槽发布会盗用他制作的图。
今天,DynamicWang在社交网络上发帖称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360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要求持续道歉一个月,索赔10万。
帖子附图:
以下为全文:
最近,我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得知我竟然被360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了,索赔金额高达10万元。
事情源于去年6月6日,周鸿祎在360AI发布会中,为了宣传360AI浏览器中的局部重绘技术,将一幅女性图片以“性感”为关键词对胸部区域进行局部重绘。
但我注意到这张图与本人曾经在LibLib平台发布的AWPortrait1.2的示例图(由我本人创作的AIGC作品)高度相似,该示例图本人亦在多个平台进行发布过。因此,本人在网络平台针对360公司的行为发表合理质疑。对方公司副总裁梁志辉公开表态“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版权争议”,然而在我积极准备维权材料之时,未料竟先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我的合理质疑竟成了对方嘴里的“歪曲的、不实的、诋毁性言论”。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360公司副总裁梁志辉、公司员工、代理律师均在不同场合亲口承认过所涉争议图片系在我的「原创AI图片」上「重绘」而来。
在此,我想三问某公司:
第1, 我质疑的是发布会现场使用的AI图片没有尊重作者原创,未经授权的“重绘”二创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名誉利益侵害应当是质疑内容对应实际名誉受损的主体,而本案发布会举办地及其搜索公司注册地均在北京,即便对方认为我侵权也应在北京进行诉讼,强行将管辖拉到天津究竟是出于什么考量?
第2, 我提出的诉求始终是要求360公司象征性赔偿1元并公开道歉,与此相对的是360公司对我提出了10万元的“天价赔偿”,这个赔偿是如何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第3, 此前多家媒体的公开报道中,360方均表示“愿依法解决版权争议”,但事实上对方在去年6月20日就拟好诉状准备起诉我名誉权侵权,所以“提起名誉权纠纷”并要求我赔偿10万“天价”就是360方所谓的版权纠纷的“依法解决方案”?
作为普通创作者,我不敢揣测互联网大厂选择管辖法院的考量,也不能理解10万“天价”(与我的1元相比)索赔金额的逻辑和依据,但我依然相信公开透明的讨论更有助于公众厘清事件全貌。
“重绘图生图”算不算“抄袭”?AI时代“二创”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亦是千千万万创作者会面临的困境。AI时代,我们究竟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次名誉权诉讼虽偏离著作权争议轨道,我仍会依法应诉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另案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我和我的代理律师@朝阳非英理 也在持续推进维权工作,我会拿起法律武器,等待属于我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