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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Note7爆炸案一审宣判:三星不存在故意欺诈
2018-11-23 14:14

Bianews 11月23日消息,三星Note7广州机主回先生告三星公司欺诈一案在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三星公司在发售三星Note7手机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测和备案,并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被告在回先生购买手机前并不明知手机存在缺陷,不存在欺诈回先生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欺诈,对回先生要求的赔偿所购买产品价款的三倍,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回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故法院判决三星公司赔偿回先生一台与受损的苹果电脑同型号和配置的全新的苹果电脑,如无法赔偿应按照同型号苹果电脑的价值,赔偿人民币1万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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