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牛士 7月18日消息,据i黑马网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一审判决,认定北京轻松筹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犯追梦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据查,追梦公司拥有“轻松筹”的35,38和42类商标),赔偿追梦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58万元,并在官方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轻松筹”是由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轻松筹”)推出的一款针对商业市场的众筹平台,然而,该公司却因“轻松筹”商标被上海追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追梦公司”)诉至法院。
追梦公司诉称,2014年9月,公司推出一款基于微信社交圈的筹款工具“轻松筹”,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于2014年11月20日注册了“轻松筹”文字商标。然而,北京轻松筹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轻松筹”及安卓手机APP“轻松筹”上发布了大量众筹项目信息,突出使用了“轻松筹”文字,该标识与原告商标相同,且其提供的服务属于原告商标核定的服务范围,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其行为构成侵权。
北京轻松筹答辩称,众筹是一种融资、金融服务,其于2016年7月21日注册取得了“轻松筹”商标,并将该商标使用在金融服务上,不属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服务范围,故不构成侵权。并称,经过其大量使用,已与“轻松筹”建立了明确固定的联系,而原告未在注册的服务类别上使用涉案商标,故被告的行为不会与原告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不同意的原告的诉请。
(北京轻松筹logo)
(追梦公司官网截图)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北京轻松筹虽在金融服务上注册了商标,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多处未规范使用该商标,而是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的方式进行使用。此外,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排列方式上一致,仅在字体上存在细微差别,属于近似标识。
被告北京轻松筹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APP,为众筹项目发起人公开发布包含商业类筹款项目在内的信息提供平台,属于涉案商标第35类核定服务项目中的“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其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且已有相关主体对原、被告提供的服务实际产生了混淆,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侵权。
(两者微信公众号主体资料商标详情)
据报道,追梦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成功注册了与产品相关的第35类广告销售、第38类通讯服务、第42类科技服务类别;而北京轻松筹在2016年7月21日成功注册了第36类金融管理类别的“轻松筹”商标。
此外,两者的微信公众号主体资料界面显示,追梦公司注册的商标类型为第35类;北京轻松筹注册的商标类型为第36类。
据北青报消息,目前,北京轻松筹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