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版公布
9月1日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办法》删除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规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等。
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得为未经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的身份信息须核验;变更域名注册信息应在30日内办理。相关机构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