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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友以名誉权纠纷二次上诉要求肖战工作室赔礼道歉 被法院驳回
2021-04-06 11:44

鞭牛士 4月6日消息,近日,施某某与厦门仲夏之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名誉权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公布,案号(2021)沪01民终2068号,审理法院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厦门仲夏之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夏之月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该裁定书显示,施某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一审中施某某向法院诉称,被告仲夏之月公司通过微博名为“肖战工作室”的账号发布“声明”内容扭曲事实,还使用模糊指向、暗喻等方式故意误导公众,导致微博上大量网民对“XX”产生负面印象,甚至进行谩骂,造成施某某名誉权受损等。请求法院判令仲夏之月公司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删除于2020年4月21日在新浪微博发布的“声明”;判令仲夏之月公司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判令微梦公司恢复施某某名为“XX”的新浪微博账号的正常使用权;判令微梦公司公开向其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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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施某某于2020年4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账号“XX”发文的行为经被告仲夏之月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已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故本案因存在犯罪嫌疑,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施某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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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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