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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持股房产公司逾期交房被判赔
2022-07-19 17:06

鞭牛士 7月19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临沂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解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文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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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显示,原告解某与被告临沂上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被告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双方按照逾期时间处理。解某主张被告逾期交房,被告不予认可,解某遂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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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至被告实际交付日期已逾期180天,其中因疫情不可抗力受影响的44天予以扣除,台风、污染防治属于被告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前预见并作好充分准备,不属于不可抗力。一审法院最终裁定,临沂上阳房地产公司支付解某违约金26248元。临沂上阳房地产公司认为一审认定受疫情影响天数有误,以及台风、空气污染应属于不可抗力,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


股东信息显示,张淑琴(张庭)持有临沂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及疑似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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