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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在网站打赏主播金额巨大,能否要求退费?
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3-06-16 14:41

16岁少年在网站打赏主播金额巨大,能否要求退费?


现如今,“全民直播”的热潮兴起,打赏乱象频出。其中,未成年人打赏便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那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金额巨大,是否能要求主播或平台背后的公司退费呢?

法律“叮咛”第四期


案例分析


T作为一款社交分享类APP,用户可以在该APP上分享生活,了解各种奇闻趣事,也可以认识来自五湖四海的朋友。

张某出生于2004年5月3日,他于2020年3月2日在该APP平台上注册了账户,成为一名视频博主,分享日常的游戏陪练、组队开黑等视频。


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张某沉迷于一名网红女主播,不断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充值来购买虚拟币给女主播打赏、刷礼物,金额总计104533元。2022年4月底,张某觉得自己系未成年人,该主播或平台背后的公司应当返还他这两年的充值,故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充值及利息。


据了解,张某除了上述充值外,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他在该APP也有两笔收入:第一是在该APP平台上投放其游戏陪练、组队开黑的视频获取收益,共计45394元;第二是其作为游戏公会的会长从公会中获取收益,共计99540元。两笔收入共计144934元。


那么,张某可以要求女主播或该APP运营公司退还其充值款吗?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张某在该APP实名注册账号并使用,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张某在该APP上充值消费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在法定意义上,还是未成年人,但在此期间张某通过投放游戏陪练等视频获得收益,并且,收益远远大于支出,可以认定张某是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张某在该APP的充值和消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有效,不得要求该APP运营公司或主播退还其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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