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载中...
国家药监局发文,化妆品公司不能再自称产品“祛皱”“抗氧”
2019-12-25 16:07

鞭牛士 12月25日消息,12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以界定化妆品宣称用语。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中应禁止“去除皱纹、抗疲劳、抗氧、抗敏、无斑、生发”等词语。



扫码下载app 最新资讯实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