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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打造微短剧创作之都,精品微短剧最高奖励30万元
大河财立方 2024-10-25 17:13

10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

《意见》明确,以培育总部经济建设为抓手,支持微短剧产业做大做强,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微短剧精品化、多元化、规范化发展。争取到2027年,将郑州打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

支持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建设和培育一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微短剧领域内的产业发展基地(园区),为微短剧产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微短剧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争取到2027年,全市微短剧市场规模达到100亿元。

《意见》明确这些主要任务:

支持剧本孵化。对入选广电总局和河南省广电局剧本创作扶持的重点微短剧剧本、优秀微短剧剧本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补贴。开展主题剧本征集活动,建立微短剧剧本推优项目库。 

鼓励精品创作。对入选广电总局组织“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和年度推选目录的微短剧、入选省广电局年度推选目录的微短剧和网络视听平台扶持计划的且在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鼓励取景拍摄场地联动。对郑州地标场景、景区公园、文化场馆等场地年接待微短剧剧组数量达到30个及以上且拍摄天数累计100天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培育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建立“写、拍、播、评、投”五位一体影视微短剧产业发展品牌,构建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到衍生产业为一体的微短剧全产业链。 

支持全产业链人才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微短剧人才纳入郑州市“郑聚英才计划”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到,鼓励设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对主题创作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和奖励。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郑州市加快推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的意见

郑政办〔2024〕5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2〕67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郑州微短剧先发优势,加快推动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文化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进一步巩固微短剧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势头,进一步鼓励延伸微短剧产业价值链,进一步支持微短剧产业总部经济落地郑州,努力打造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微短剧产业聚集地和标杆城市,着力推动郑州市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打造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

以培育总部经济建设为抓手,支持微短剧产业做大做强,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微短剧精品化、多元化、规范化发展。争取到2027年,将郑州打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中国“微短剧创作之都”。

(二)发展微短剧全产业链经济

支持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建设和培育一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微短剧领域内的产业发展基地(园区),为微短剧产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微短剧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争取到2027年,全市微短剧市场规模达到100亿元。

(三)建立全国微短剧人才聚集中心

鼓励高校、相关行业组织与郑州影视机构合作,开展微短剧全产业链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微短剧青年编剧队伍建设,努力将郑州打造成全国微短剧行业人才聚集中心,推动微短剧产业体系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剧本孵化

1.扶持优秀剧本。微短剧剧本须取得省广电局规划备案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贴:

(1)入选广电总局剧本创作扶持的重点微短剧剧本,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贴。

(2)入选广电总局组织“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优秀微短剧剧本,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贴。

(3)入选省广电局剧本创作扶持的优秀微短剧剧本,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补贴。

(4)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2.建立剧本推优项目库。鼓励积极开展重大主题、重要时节、文化历史、旅游景区、乡村振兴等题材的微短剧剧本创作,进一步打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升城市文化魅力的微短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有序组织开展主题剧本创作推优征集活动,建立微短剧剧本推优项目库,优先向省广电局推荐参加上级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二)鼓励精品创作

微短剧作品成片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

1.入选广电总局组织“跟着微短剧去旅行”100部创作计划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入选广电总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入选省广电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节目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入选网络视听平台扶持计划的优秀网络微短剧且在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同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取景拍摄场地联动

支持郑州市辖区内影视取景拍摄场地协同联动,属地应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为在郑州市辖区内取景拍摄的微短剧剧组搭建合作桥梁。对郑州地标场景、景区公园、文化场馆等场地年接待微短剧剧组数量达到30个及以上且拍摄天数累计100天及以上的,经评选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支持培育微短剧产业基地(园区)

支持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以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鼓励建设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在微短剧领域内的产业发展先导区(示范区),不断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建立“写、拍、播、评、投”五位一体影视微短剧产业发展品牌,构建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交易到衍生产业为一体的微短剧全产业链,推动产业基地(园区)专业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积极申报广电总局或省广电局命名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业性或综合性产业基地(园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全产业链人才培育

1.引进和培育高端专业人才。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引进和培育制片、编剧、导演、剪辑等优秀微短剧人才,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郑州市“郑聚英才计划”相关政策文件支持范围,按照规定可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等相关政策。将微短剧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认定后享受相应层次服务保障待遇。鼓励微短剧行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郑州创业,享受郑州市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2.支持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市属高校与影视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微短剧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用整体一体化发展,校企协同育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3.鼓励全链条社会人才培训。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或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群演、拍摄、灯光、道具、化妆等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微短剧全链条专业人才。支持辖区内院校、培训机构利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相关技能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培训体系,不断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微短剧人才培训中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六)规范管理行业发展

1.加强行业规划引导。加强微短剧创作方向导向把关,引导专业影视机构和人员参与主题创作,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强化培训和阅评,不断提升微短剧精品创作能力。指导微短剧相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公益倡议书等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凝聚行业共识,促进规范发展。探索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帮助微短剧制作主体维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微短剧制作主体和网络视听播放平台要严格落实审核管理制度,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产业基地(园区)运营方要积极引导微短剧相关企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微短剧相关行业单位违反本意见规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补资金的,收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行政机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健全工作评定流程,抓好工作落实。鼓励微短剧在郑州申请报备,优化办事流程。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搞好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扶持力度

每年组织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明确相关要求。对宣传推广郑州城市形象并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微短剧予以支持,相关单位提请市人民政府一事一议。鼓励设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对主题创作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队伍建设

鼓励各地加强微短剧全产业链人才培育,加强微短剧青年编剧队伍建设,激励微短剧精品剧本创作,走精品化、专业化发展之路。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品牌宣推

支持影视机构或行业组织,积极开展微短剧相关的创作分享交流或作品展播等活动,协助微短剧制作主体做好剧组开机发布、产品宣传、形象展示的宣传推广,不断塑造城市微短剧IP,为擦亮“天地之中、黄帝故里、功夫郑州”城市品牌赋能。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转载自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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